女子在外打工得知家里有喜事,赶回家发现丈夫和一怀孕女子办婚礼

时间:2023-07-07 01:04:39来源:神州亿哥

在外打工的黄某听说家里有喜事,就急忙赶回了老家,不料却发现丈夫许某正和一个怀着孕的年轻女子办喜事,黄某被惊得目瞪口呆,可对方却拿出了两人的结婚证。并称:我才是他的妻子!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《案件来源:寻情记》

二十年前,黄某是远近闻名的村花,有好多小伙子都想追求她,可她却不为所动,偏偏看中了老实巴交的许某,因为她觉得,许某才是最可靠的。

婚后,黄某既懂事又孝顺,许某的爷爷非常喜欢这个孙媳妇。而许某和妻子更是如胶似漆、恩爱有加,第二年,黄某就生了个大胖小子,这让爷爷乐开了花,他当即表示要把自己名下的老宅过户给黄某夫妻俩。

这下黄某的婆婆不开心了,自己嫁过来这么多年,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,可公公却从来没想过要把老宅过户给自己,婆婆从此心里就有了疙瘩。

后来,许某为了救治父亲,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不说,还欠了十几万的外债,不幸的是,父亲最后还是走了。

为了能尽早还清外债,许某独自去了深圳打工,而黄某却留在老家照顾一家老小。

许某每个月都会把赚到的钱寄回家,为了节约开支,他甚至好几年都不回家一趟。经过多年的努力,外债终于全部还清了。

黄某原以为生活又可以回到从前了,没想到丈夫却不慎受了伤,回家养伤时还带回来一个18岁的干妹妹陈某,许某称自己受伤的这些日子全靠陈某照顾。

陈某能说会道,为了笼络人心还舍得花钱,所以,全家人都非常喜欢她,包括黄某的一双儿女。

常言道旁观者清,邻居觉得陈某绝非善茬,就提醒黄某防着点,可黄某却不以为然,陈某这么年轻漂亮,怎么可能看上已有两个孩子的丈夫呢?再说了,丈夫也绝不是这种人。

三个月后,许某又回了深圳打工,可随着时间的推移,他寄回家的钱却越来越少。

为了维持生计,黄某也去了深圳,她找到了一份食堂的工作,可黄某哪里知道,丈夫自从上次和陈某一起回到深圳,两人就已经住在了一起。

为了瞒住黄某,许某一个月去找黄某一次,但从来都不允许黄某去找他,黄某也没有多想,善良的她还以为是因为丈夫工作太忙的缘故。

就这样,黄某一边在食堂上班。一边还抽空做些零工,自己舍不得多花一分钱,把省下的钱全部寄给了婆婆。

很快,一晃十年就过去了,陈某一直和许某生活在一起,甚至还生了一个儿子,两人做了点小生意赚了钱后,许某还把户口迁到了市里买了一套房子,而所有的这一切,黄某都一直被蒙在鼓里。

后来,陈某又怀孕了,许某就带着她回老家领证办喜酒。而傻傻的黄某却还在深圳打工。

有老乡看不过去了,就提醒黄某说她家里有喜事,于是,黄某便急冲冲赶回了老家。

当黄某看到大着肚子的陈某和自己丈夫正在办喜酒时,她彻底懵了,更让她伤心的是,自己的一双儿女也在一旁忙得不亦乐乎。

黄某的女儿看到母亲后,赶紧过来劝母亲离开,说免得让人看笑话。黄某怎么也想不通,自己才是许某明媒正娶的老婆,怎么现在却成了局外人了呢?可陈某却拿出了和许某的结婚证,声称自己才是许某的合法妻子。

那陈某又是怎么和许某领到结婚证的呢?原因很简单,因为当年黄某和许某根本就没去领证,只是办了酒席而已。

伤心欲绝的黄某想告许某重婚,可她的一双儿女得知后立马就找到了她,求她不要这么做,要不不但他们没面子,而且父亲要是出事,这个家也会出乱子的。

许某和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?

一、假如许某和黄某是在1994年2月1号之前,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,那虽然他们没有领证,但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属于事实婚姻,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
在这种情况下,许某后来又与陈某登记结婚,那许某和陈某均构成重婚罪,只要黄某追究,他们会受到刑事处罚的。

《刑法》规定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黄某除了可以追究许某和陈某的刑事责任外,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

二、假如许某和黄某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领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,那就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,这种情况下,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
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许某和黄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并没有确立,所以,许某又和陈某领证结婚,他们的行为虽然不道德,但并不构成重婚罪。

当然,黄某也无法请求损害赔偿。

长久的分离会让夫妻间的感情消耗殆尽,本案中的黄某,如果从一开始就能和丈夫一起外出打工,也许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了。另外,结婚必须先领证,这对于女性来说,也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。

对于这件事,大家有什么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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